兩部門發布輕卡新規 促行業正向健康發展
中國商用汽車網訊 1月12日 工業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聯合發布《關于進一步加強輕型貨車、小微型載客汽車生產和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下簡稱《通知》)!锻ㄖ犯綆Оl布《輕型貨車、小微型載客汽車安全技術規范》(以下簡稱《技術規范》)。事關“藍牌輕卡”的管理新規正式發布,并將于9月1日正式全面實施。
在產、庫存不合規產品均設半年過渡期
《通知》要求,對不符合《技術規范》的新產品,工業和信息化部將不予公告。對不符合《技術規范》要求的在產產品,2022年3月1日起,生產企業應立即停止生產;其中,排量大于2.5升但符合本《通知》其他要求的輕型貨車在產產品,給予生產銷售過渡期6個月,過渡期滿后,生產企業應立即停止生產。
而對2022年3月1日前已生產并已上傳合格證、但不符合本通知《技術規范》要求的庫存產品,生產企業可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提出庫存延期銷售申請,并隨附庫存清單以及生產企業關于該型產品無“大噸小標”等違規情況、自愿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書面材料,經履行核實、公示等相關程序,可給予6個月延期銷售、注冊登記期限。根據道路運輸安全專項整治行動進展的具體情況,工業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將適時修訂完善《技術規范》。
對輪胎發動機貨廂均細化指標
《通知》要求,輕型貨車車輛結構配置應符合以下技術要求:1.輪胎負荷不大于總質量的1.4倍。輪胎名義斷面寬度不超過7.00in(英制)或者不超過195mm(公制);后輪采用單胎的,后輪胎名義斷面寬度不超過265mm(公制)。2.發動機(柴油)排量:不大于2.5L(冷藏車不大于3.0L)。3.貨廂內部寬度:不大于2100mm(自卸式貨車不大于1800mm)。
此外,輕型貨車(不含新能源汽車)載質量利用系數還應滿足以下要求:
隨著《通知》的發布和《技術規范》的實施,“大噸小標”輕卡的違規發展必然成為歷史,全行業也將隨著合規產品的投放使用,走上健康發展的新道路。
(責任編輯:龔磊)